此为檀香山县住宅物业税的全面指南,涵盖当前财政年度 2023,即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下文提及的「檀香山」适用于檀香山县,包括整个Oahu (欧胡岛)。
除了檀香山住宅物业税的详细概述外,此文涵盖以下具价值的信息:
● 物业税的截止日期。
● 如何缴纳物业税。
● 评估价值是如何决定的。
● 如何对评估值提出异议。
● 逾期缴纳物业税的处罚。
● 如何重新分类物业。
● 新业主须知。
● 重要的最后限期。
● 过去物业税率纪录。
5 住宅物业类别和税率
1) 物业类别:住宅
税率:评估价值的 0.35%。
适用于业主申请房屋豁免的房产,属于业主的主要住所,无论评估价值是多少。同时适用于业主无法申请房屋豁免(非业主的主要住所)且评估价值低于 1,000,000 美元的房产。
不允许短期租赁 (每名租户的租期少于 30 天)。
业主只能为主要住所申请房屋豁免。 主要住所证据包括业主在檀香山登记投票的地址、作为夏威夷州居民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每个历年占用房屋至少 270 天、或美国驻檀香山的军事命令。 成功申请房屋豁免税收福利的业主(如果年龄小于 65 岁)可享有 100,000 美元的免税额,即可从评估价值中扣除100,000美元,并根据余额计算业主的物业税。
根据年龄的房屋豁免:
a) 65 岁以下:100,000 美元(自 2024 财年开始将增加至 120,000 美元)。
b) 65 岁以上:140,000 美元(自 2024 财政年度开始将增加至 160,000 美元)。
税额计算案例
业主年龄:45岁。
已申请房屋豁免:是(主要住所)。
豁免:100,000 美元。
评估价值:1,600,000 美元。
应税金额:1,500,000 美元(1,600,000 美元 – 100,000 美元)。
物业税 = 5,250 美元/年(1,500,000 美元 x 0.0035)。
2) 物业类别:住宅A
税率:评估价值1,000,000 美元以下为 0.40%,评估价值1,000,000 美元以上为 1.14%。
适用于业主未申请房屋豁免且总评估价值为 1,000,000 美元或以上的房产。
不允许短期租赁 (每名租户的租期少于 30 天)。
税额计算案例
业主年龄:45岁。
已申请房屋豁免:否(第二套房或投资房产)。
评估价值:1,600,000 美元。
评估价值上限为 1,000,000 美元的物业税 = 4,000 美元/年(1,000,000 美元 x 0.0040)。
评估价值超过 1,000,000 美元的物业税 = 6,840 美元/年 ((1,600,000 – $1,000,000) x 0.0114)。
物业税总额 = 10,840 美元/年(4,000 美元 + 6,840 美元)。
3) 物业类别:酒店及度假村
税率:评估价值的 1.39%。
适用于被规划与许可部认定建筑物为不合格酒店内的单位。此类建筑具备以下共同点:
- 最初是作为酒店建造的。
- 自建成以来持续以酒店形式营运。
- 符合《土地使用条例》(请参阅第 346 页)中酒店的定义。如于数年前建成,当酒店的定义包括至少 50% 的单位不具备设施齐全的厨房,则在此定义生效期间,建筑物也符合此旧酒店定义的要求。
只要公寓协会的规则没有另外规定,则允许每名租户少于 30 天的短期租赁,此类建筑需符合更严格要求。
此物业类别的单位被视为酒店用途,无需短期租赁登记或续订费用。
如业主不欲经营短期租赁业务(例如主要住宅或第二套房产),请往下浏览标题为「如何重新分类物业」的部分,并了解如何可能节省物业税。
税额计算案例
评估价值 = 1,600,000 美元。
物业税 = 21,264 美元/年(1,600,000 美元 x 0.0139)。
4) 房产类别:连早餐民宿
税率:评估值的 0.65%。
适用于业主自用且业主持有 NUC 的单户住宅 – 请参阅不合格使用证书清单(自 1990 年后已不再发行 NUC)。此类物业最多可以出租其住宅中的 2 个房间作短期租赁,每名租户租赁少于30 天。
税额计算案例
评估价值:1,600,000 美元。
物业税总额 = 10,400 美元/年(1,600,000 美元 x 0.0065)。
5) 房产类别:临时度假单位
税率:未确定。
这是一个新的房产类别,将于2024 年7 月1 日生效。根据《法案4》中所述(请参阅第 15 页),将采用两级税率,评估金额不超过 800,000 美元的物业,需支付物业税 X;而评估金额超过 800,000 美元的物业,需支付物业税 Y。预计于 2024 年 6 月中旬将得知确实税率 – X 和 Y。
单位必须且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要求:
● 位于度假混合用途分区建筑物内的单位。例外:如建筑物承传为不合格酒店,则根据上述第 3 点,归类并适用于酒店及度假村物业。
● 具备 NUC 的单位– 请参阅不合格使用证书清单(于 1990 年停止发行 NUC)。
● 建筑物中的单位由规划与许可部确定承传为不合格酒店:
a) 建筑物最初并非作为酒店而建,并不符合酒店的旧定义,要求至少 50% 的单元不具备完整的厨房,
b) 建筑物自建成以来一直在经营酒店业务,并且
c) 根据《土地使用条例》(请参阅第 346 页),建筑物符合酒店的目前定义。
此类别只有 2 栋建筑承传为不合格酒店:Waikiki Sunset和Waikiki Banyan。
只要建筑规则没有另外规定,则允许每名租户少于 30 天的短期租赁,此类建筑需符合更严格要求。
NUC 持有者除外,协会不能限制他们经营短期租赁业务,尽管这可能会受到挑战(请与房地产律师核实)。
短期度假单位(NUC 单位除外)需要在规划和许可部进行注册(费用为 1,000 美元)。临时度假单位和 NUC 单位都需要每年续约(费用为 500 美元)。
如果业主不欲经营短期租赁业务,请往下浏览标题为「如何重新分类物业」的部分,并了解如何可能节省物业税。
此外,于网站列出待售房产的相关物业网页中,均附有「更多详细信息」,只需点击「持有者、税务和转售历史纪录」则会链接到房地产评估部门网站,当中可以找到该房产的类别、评估价值和适用物业税。
如欲查看全岛所有物业税类别的完整列表,请按此处。
物业税到期日
檀香山的物业税财政年度为每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物业税分两期等额缴纳:
第一期
8 月 20 日到期(涵盖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财产税)。
年度税单将于 7 月 20 日邮寄给业主。
第二期
2 月 20 日到期(涵盖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物业税)。
税单将于 1 月 20 日邮寄给业主。
注1:如8月20日或2月20日恰逢假日、周六、周日,则缴费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注 2:业主可以在 8 月第一期付款或在 2 月第二期付款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支付1 年期的所有物业税。并没有要求业主必须分两期支付物业税。
缴纳物业税的 4 种方式
1) 网上
www.rphnlpay.com 接受 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JCB 或 Discover 信用卡,但需支付 2.25% 的费用 + 2.5 美元的手续费。 信用卡费用将在于账单上显示为 HAWAIIGOV-PIT。
此外,也可以使用电子支票付款 – 需支付 2.5 美元的手续费。 如果对网上付款存有疑问,可以联络 EHawaii.gov 付款:(808) 695-4620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ehawaii.gov。
2) 电话
请致电 (808) 825-6819。
3)支票
签发一张抬头为「City & County of Honolulu」的支票,并将其邮寄至 City & County of Honolulu, Real Property Tax Collection, Division of Treasury, PO Box 4200, Honolulu, HI 96812(邮寄前请验证地址)。
4) 亲自前往付款
请带同现金或支票前往 City Hall, Division of Treasury, 530 South King St #115, Honolulu, HI 96813。
请事先务必浏览预算和财政服务部网站以验证付款相关信息。
评估价值是如何决定的
物业税基于评估价值计算,并由税务局评估团队确定物业价值,此与实际市场价值不同,实际市场价值是买方为物业实际支付的价格。
评估价值 – 现有物业
过去与税务局的评估师交流时,得知评估师通常会审查和分析特定年份7 月1 日之前已售出的5 个可比房产(无需亲自到访)以确定特定房产在 10 月 1 日的评估价值。由于评估师仅分析7 月1 日之前出售的可比房产,因此评估师也可能会考虑10 月1 日之前市场可能上涨或下跌的幅度,并在确定10 月1 日房产价值时考虑到此类市场波动。在房地产评估部门的网站中,对这种称为大规模评估的方法进行更广泛的描述:
「大规模评估的定义是使用标准化程序和统计测试对特定日期的一组财产进行系统评估。 评估师会分析销售数据,并根据买家在市场上支付的价格进行调整。 这些调整适用于大量物业,以使用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 (CAMA) 系统来估算价值。 RPAD 依照 ROH 的规定,对所有物业进行大规模评估,以从价征税目的,从而在全县范围内获得统一而平等的评估。 RPAD 评估师一直受到国际评估官员协会 (IAAO) 讲师及其资源的持续积极培训。
10月1日的评估值用于计算下一财政年度应缴纳的物业税,下一财政年度的实际物业税税率于6月15日确定; 距离新财年开始只有几周。
房产的评估价值于 12 月 15 日邮寄给业主,即于 12 月底,业主将知道用于确定下一财年物业税的评估值,但业主将不知道于次年 6 月 15 日税率确定之前应缴纳物业税金额。
案例
2023年10月1日的评估值用于确定2024财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物业税,并于2023年12月15日将评估值邮寄给业主。 2024财年的物业税率将于2024 年6 月15 日确定,即业主将无法在2024 年6 月15 日之前计算2024 财年的应缴物业税。财产税部门将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向业主邮寄年度物业税单。
评估价值 – 新建物业
对于在建公寓,评估师不知道发展商和买方之间商定的销售价格,因为所有权尚未转移。 评估师在确定评估价值时会非常重视建筑成本,通常大大低于实际市场价值,故此 10 月 1 日的评估价值可能低于实际市场价值。全新公寓业主有可能有幸于一段时间内,受益于人为压低的物业税。这并非必然,但的确存在一些幸运业主的案例。
如何对评估值提出异议
如果业主认为评估值过高,可对评估价值提出异议和上诉。 但是,唯需确保有最近的实际销售数据来支持上诉。对市场方向预测和待售(未出售)房产数据均不相关。从当年 12 月 15 日到次年 1 月 15 日,可以透过此网站提交上诉(点击「提交上诉」)。 市政府试图在纳税年度结束前(特定年份的 6 月)结束所有上诉个案,尽管这并不总是可行。
上诉的理由之一是评估价值比房产市场价值高出 10% 以上。 换句话说,评估价值可以比实际市场价值高出 10%,而市政府无需对其评估进行任何调整。 这也有助于解释为何过去大多数上诉都被拒。
逾期缴纳物业税的处罚
在到期日之前未缴纳的物业税将被处以最高 10% 的罚款,此外,每月还需缴纳 1% 的利息或其零头,该利息将适用于所有拖欠税款和罚款。
请勿逾期缴纳物业税!
如何重新分类物业
基于物业税的考虑,公寓被归类为酒店及度假村(及后被归类为临时度假单位)的公寓业主,如果不欲经营短期租赁业务(每名租户的租赁时间不得少于30 天),则可以申请将物业归类为住宅用途,如果获得批准,公寓将重新分类为住宅或住宅 A(决定因素是业主的用途,是否是主要住宅,以及总评估价值)。 根据目前的物业税率,透过重新分类为住宅用途可以节省大量税收。 了解如何将公寓重新归类为住宅用途,注意业主必须在特定年份的 9 月 1 日之前申请,住宅用途才能自下一个财政年度(即 7 月 1 日)开始生效。
适用于新业主
新业主需要求税务局将税单发送到新地址,檀香山市县可能需要大约 4 个月才能更新地址,故此物业税单可能会被错误邮寄到前业主的地址。 取得业权后,新业主可以致电檀香山物业税部门 (808) 768-3980,要求他们将下一期税单邮寄到新地址。
新业主也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于此网页关注物业税金额和到期日:
1) 选择「是,我接受上述声明」。
2) 点击「按地址搜索」
3) 输入街道号码、街道名称和单位信息。
请勿包含街道后缀,例如「Boulevard」、「Street」、「Avenue」等。
重要截止日期
● 7 月1 日:新课税年度的第一天。
● 7 月20 日:邮寄年度税单。
● 8 月 20 日:第一期物业税到期。
●9月1日:提交住宅用途申请的截止日期
● 9 月 30 日:提交房屋豁免的截止日期
● 10 月1 日:评估价值日期。
● 10 月31 日:住宅用途申请批准或不批准的截止日期。
● 12月15日:评估通知书寄出。
● 1 月15 日: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
● 1月20日:邮寄第二期税单。
● 2 月20 日:第二期物业税到期。
● 6 月 15 日:税率由市议会决定。
● 6 月30 日:课税年度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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